2006年7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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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好“村官”先学法
朱建中

  河北省深州市今年在新农村建设中,组织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法律、法规,提高他们依法治村、依法办事、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的能力。
  在实际工作中,少数“村官”不但“好心办错事,好心事办坏事,好心办违法事”,而且常常是“吃力不讨好”。究其原因,除文化水平低、工作能力弱等因素外,关键还是不学法、不知法、不依法,法治意识淡薄所致。
  农村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“前沿阵地”,而且也是普法教育的“前沿阵地”。作为农民群众的“领头雁”,农村基层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因此,当好“村官”应先学法。农村干部只有懂法、知法、守法、依法办事,才能明辨是非黑白,才能懂得规矩方圆,才能减少工作失误,才能促进农村法治化建设,才能推进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、有序的方向发展。